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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药品研究和制造商协会(PhRMA)的研究,实验室研发每发现5000-10000种候选药物,只有250种可以进入到临床前研究阶段,其中只有5种可以进入到后续的临床试验,最终只有1种能够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
8 月 12 日在 2020 第二季度法人说明会上,鸿海董事长刘扬伟说,该公司正在逐步扩大中国以外的产能。富士康董事长刘扬伟宣称,由于贸易战,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时代已经结束。
最近有消息称,苹果正在印度为其印度市场制造 iPhone 11,这是苹果旗舰产品首次在中国以外制造。他补充说,尽管中国仍将在鸿海集团扮演关键角色,但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日子已经结束了。鸿海董事长刘扬伟在公司公布财务业绩后对记者说,随着鸿海将更多生产转移到东南亚和其他地区,以避免对出口美国的中国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这一比例还会上升。他说:无论是印度、东南亚还是美洲,每个国家都会有一个制造生态系统。全球其他地区产能的这一比例目前为 30%,高于去年 6 月的 25%
网友们表示很困惑,这场雨到底有多大啊?会不会下不下来呢?很快,在网络平台上就掀起了热议。同时,一些网友反映称,不少企事业单位已通知在家办公,而且已经收到了多条,北京市防汛办减少外出的短信提醒。以下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全文:近年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保险需求持续释放为保险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也借势抬头,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互联网化使得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更加难以规制。
四是日本金融厅设商谈室接受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或咨询,以此发现线索。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主体往往涉及业外、辖外、境外,被调查机构配合意愿低,关键证据不易获取;不少参与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人员熟悉保险机构运作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千方百计寻找监管漏洞来掩饰其非法行为。三是通过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两种方式对非法商业保险业务进行监管。二是通过《保险业法》及其实施规则来规范保险公司与相关机构的保险行为。
由互联网监察基金会牵头制定行业性规范,审查非法内容,打击互联网犯罪行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定,监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二)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部分案件线索须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但由于工作职责不同,对问题认识不一,在立案标准、办案程序、行为定性方面存在差异,跨部门协作有效性有待提高。三、政策建议及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工作联系机制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涉及产险、寿险、中介各业务板块,往往又相互交织,跨行业、跨地域,量大面广、专业性强,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必须齐抓共管、协同联动。部分经营活动界定没有法律依据。一、我国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一)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主要特点1.互联网化趋势明显。
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将P2P保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受到保险监管机构严格监管,必要时还接受证券监管的审查,一般不存在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情形。对跨业务跨地域的重大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或案件,在认定、查处中存在困难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属地银保监局等部门提出初步定性处理意见后,视情提交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往往采取多重包装手段,难以轻易识别,特别是对于缺乏保险知识的普通消费者,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无论从宣传、销售还是理赔环节,均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消费者若不出险索赔,很难发现其实质。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组织辖内宣传、网信等部门积极做好舆情管控引导、资产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国际P2P保险平台普遍以小范围熟人参与为主,保险标的多为小额产品,分布范围较为广泛,业务涉众风险及卷款潜逃风险都比较小。在保险市场发展的初期,英国就成立了保险人协会,后来又相继成立伦敦保险协会、伦敦承保人协会和保赔协会等,对英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适时完善保险监管政策和监管技术,及时、准确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保障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银保监、市场监管、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相关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和性质认定,对擅自设立保险机构、从事非法商业保险业务的及时查处取缔。
一是要对非法设立保险机构及经营保险业务、非法销售境外保险、制售虚假保险单证等传统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态势,降低处罚门槛,加大违法成本。有的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在保险机构体外运转形成闭环,监管机构难以及时发现;有的借助持牌保险机构品牌、信用获取非法利益;有的业外机构采取搞全国加盟、频繁更换合作保险机构、向省域交界区域转移等方式规避监管。(三)努力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宣传工作常态化。一方面,依托8亿多网民的庞大消费群体,借助网络平台发展起来各类寿险、车险与理财型保险等产品;另一方面,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平台成本低、传播广、溯源难,特别是大量的从事信息技术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无保险牌照、无代理资质,从事非法保险中介业务,违规变相开展保险代理,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成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滋生的温床和重要载体。近日,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发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其中提到,相互宝、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二是监管部门秉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银保监会系统以建设国家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为核心,促进各地方、各部门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加强对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监测预警,同时利用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多渠道获取风险线索。地方政府要发挥贴近一线、手段丰富等优势,牵头对辖区的非法商业保险活动进行打击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行业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要发挥业务专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构建起监测预警、查处取缔和善后处置的工作联系机制。
建立专项资金,用于举报奖励、专业培训、警示宣传等活动。有的不法机构和人员以保险为名,行诈骗、非法集资、传销之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下设的保险监管部负责日常保险监管,旨在改善行业经营状况,维护消费者权益。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银保监局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存在不小分歧。
三是对涉及保险创新的新业态,要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实施监管沙盒试点,鼓励支持创新发展,保持监管与创新同步,将创新始终置于监管之下,确保风险不失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美国监管当局认为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金融创新,不断修改法律法规,使监管规则适应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六是2012年出台《消费者保险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地方金融监管、公安司法、工商网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获取对打击工作的支持帮助。
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海报、专栏、电子屏等窗口平台,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我国现行法规对于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界定,突出其合法性要件,即凡是不能满足机构合法、业务合法和审批合法三层合法要件的活动,均属于非法商业保险活动。
(四)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高压态势坚持对所有保险活动实行严格准入、持牌经营,严禁无照驾驶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加大资源投入,协助研究建立行业高风险客户信息数据库及高风险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
互联网保险平台在借助网络科技公司海量流量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索赔门槛高、合同条款误导等问题。二是明确保险跨境业务管辖权。
此外,相互宝、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美国大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立法保证信息公开、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与市场行为密切相关的失信惩罚机制。地方政府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优势,把对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监测预警纳入其中。(二)英国的做法一是行业先行,监管后行,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共同作用。
此外,网络互助平台监管缺乏制度依据,处于无主管、无监管、无标准、无规范的四无状态。为促进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
据统计,仅2018年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就达10531件,同比增长121%,成为投诉重灾区。一是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缺少法规制度层面的依据。
随着网络科技和第三方支付的飞速发展,相关网站和app平台架设的技术门槛大大降低。如果相关行为违反了《保险业法》,金融厅将线索直接移送司法部门进行打击;如果相关行为违反了《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厅依法对相关企业开展进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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